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重新发放身份证的程序
读者 ngangiangxxx@gmail 提问: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重新签发身份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8/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条第10款(自2026年3月15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第7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21条第2款,规定了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签发、更换、补发身份证的程序,如下:
a) 公民选择程序,检查其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获取的信息。如果信息准确,则登记时间和身份证管理机构以执行程序,系统将确认并自动将公民的申请转交给公民申请、更换、补发身份证的身份证管理机构,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公民按登记的时间、地点到身份证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的签发、更换、补发手续,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
b) 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损坏无法使用或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更换身份证,则选择补发手续,检查其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获取的信息。 如果信息准确,则确认将申请补发身份证的档案移交给身份证管理机构,按照《身份证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和解决补发身份证的问题;
c) 如果法定代表人为6岁以下的人办理身份证的签发、更换、补发手续,则选择手续,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核实6岁以下人员的信息。 如果信息准确,则法定代表人确认将申请材料移交给身份证管理机构,以审查和解决身份证的签发、更换、补发问题。
因此,从2026年3月15日起,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重新签发身份证的程序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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