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人收取更高的电费,房东必须退还多收的钱和利息
读者 congnhanxxx@gmail 提问:房东收取工人的电费高于规定,将如何按照新规定处理?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3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3条第7款规定了电力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对于以零售电价购买电力用于生活目的,向房租人收取高于规定电费的出租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133/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第1款c点规定:责令退还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包括因违规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偿还被侵占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本条第7款规定的违规行为。
出租人必须向租户返还多收的款项,加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 如果无法确定个人或组织进行返还,则将差额全部上缴国库。
因此,从2026年5月25日起,房东收取工人的电费高于规定,可能被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勒令向租户返还多收的款项,加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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