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内乡镇干部提前晋升工资的新规定
河内——在执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乡镇干部将被考虑提前晋升工资。
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杨德俊刚刚签署并颁布了关于颁布关于提前晋升工资的规定的决定,原因是在履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由于具有突出的品质、能力,以及对该市各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晋升工资超过一级。
本规定规定了因在执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而提前晋升工资,以及因具有突出的素质、能力、在市级和乡级国家机关、属于市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而提前晋升工资。
适用对象是属于市各厅、局、行业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属于市人民委员会的公共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的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在国家机关、行政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并在机关、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名单中。
根据规定,提前晋升工资和超一级晋升工资必须确保准确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开性、及时性,符合规定程序和权限。
由于在履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而提前晋升工资,必须依据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每年取得的成就。
此次已用于提前晋升工资的成就,不计入下次提前晋升工资。
因在执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而连续两次提前晋升工资,以及因具有突出的素质、能力、特别突出的成就而提前晋升工资。
确保因在履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而提前晋升工资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总数,以及因具有突出的素质、能力、在年度内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而晋升一级的工资,不超过有权机关、单位编制编制名单中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总数的10%,截至当年12月31日,考虑晋升工资。
关于提前晋升工资的条件,有权机关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进行任务完成以上程度的评估,且在保留工资期间未违反警告、警告、撤职等纪律处分,则因在履行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而被考虑提前晋升工资。
在执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已获主管机关书面决定认可,尚未被列入职级或职业职称的最后工资等级,并且截至提前晋升工资的年度12月31日,未满12个月以获得定期晋升工资的,则可提前晋升一个工资等级,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加薪超过一级,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在经有权机关评估后,被考虑加薪超过一级,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具有突出品质、能力,为机关、单位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
对具有突出素质、能力、为机关、单位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评估,按照政府第178/202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4款的规定以及相关现行法律文件执行,尚未在职级或职业职称中进行最后工资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