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8%的每月补贴,用于7月1日起离职的年老体弱的乡干部。
自7月1日起,已退休的老干部、乡镇干部将根据政府新规定,每月增加8%的补助金。
内政部刚刚颁布了第12/2026号通知,指导调整对已退休的老弱乡镇干部的每月津贴水平。
根据该通知,适用对象是已退休并根据政府理事会1975年第130/CP号决定和部长理事会1981年第111-HĐBT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的年迈乡镇干部。
调整是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第 162/2026/NĐ-CP 号法令进行的。
据此,从7月1日起,对已退休的年老体弱的乡镇干部每月津贴将比2026年6月的津贴增加8%。
除了8%的总体增幅外,享受水平较低的情况继续进行补充调整。
据此,每月领取低于350万越南盾的津贴的人将增加30万越南盾/人/月。
如果月收入从350万越南盾到低于380万越南盾,将调整至380万越南盾。
该通知还规定,自7月1日起,原为党委书记、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书记、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常委、社人民委员会书记、社人民议会书记、社队队长、社公安局局长以及其他符合规定享受补贴的职务的干部,将享受每月380万越南盾的补贴。
内政部表示,作为调整依据的补贴是内政部2024年7月5日颁布的第08/2024号通知第2条第3款规定的福利水平。
内政部第12/2026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第08/2024号通知。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责任按照新规定,对属于其管理范围的对象组织实施每月津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