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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罗省内务厅就已退休的乡镇干部现在担任村长一事作出回应。 图片:明专
山罗省内务厅就已退休的乡镇干部现在担任村长一事作出回应。 图片:明专

社干部已领取退休金,想当村长必须退还费用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0/05/2026 14:51 (GMT+7)

山罗省——内务厅刚刚就已退休并领取福利的社干部,现在当选为村长是否需要退还费用一事回答了公民?

在山罗省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H.A. D问道:“我是一名因合并乡镇而退休的乡级非专职人员,并已根据政府第154/2025/NĐ-CP号法令领取了退休金。

目前,如果有招聘到乡镇干部、公务员并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指标,是否还需要按照上述法令退还已领取的退休金?

读者进一步提问:“作为一名因合并乡镇而从乡镇一级退休并根据政府第154/2025号议定获得报酬的非专职人员,在村里,人民信任选举是否可以担任村长?如果可以,是否需要按照上述议定退还已收到的报酬?”

这位读者补充问道:“我参加了工作并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即5年青年志愿知识分子和3年非乡级专职人员,总共8年。那么,根据第170/2024/NĐ-CP号议定书,我是否有资格被录取为乡级公务员?”

关于上述问题,山罗省内务厅就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退还已领取的资金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政府第154/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第6款的规定:“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精简编制之日起60个月内被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个人被录取为公务员(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构)或在60个月内被信任选举为村长(根据主管当局的决定),则个人必须退还已收到的补助金。

关于接收到乡级公务员的条件,内务厅答复如下:

根据第170/2024/ND-CP号法令第13条第1款g、h点的规定:

“1. 接收对象:

g) 在该法令生效之日前,在乡镇一级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

h) 2013-2020年试点选拔青年知识分子志愿到各乡镇参与农村、山区发展,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7月1日之前)到乡镇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的团队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目前是乡级非专职人员(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地方党委、政府考虑临时安排为新乡级行政单位的政治系统活动提供工作支持)或2013-2020年试点选拔青年知识分子志愿到乡参与农村、山区发展,在乡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7月1日之前)到乡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的,才属于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

同时,个人必须满足第170/2024/NĐ-CP号议定第13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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