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
读者清林问:根据最新规定,岘港的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是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表示,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具体决定相关内容。
在岘港市,根据市人民议会第53/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对在该市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活动和参与活动的人员的数量、职务、制度和政策,则:
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按村、居民区的家庭规模计算(不包括根据法律规定缴纳、支持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具体如下:

2026年7月1日的基准工资为253万越南盾,因此,岘港的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如下:

决议还指出,在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以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制度和政策。
该市预算确保超出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包干额度的资金,以执行本条规定的职务津贴和缴纳、支持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
本决议第3条第1款b项规定的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兼任村、居民小组的其他非专职人员,如果减少1人,则享受兼职津贴,相当于兼职职务每月津贴的50%。
在村、居民区兼职的非专职人员兼任村、居民区的活动参与者;在村、居民区兼职的活动参与者兼任村、居民区其他活动的参与者,如果减少了本决议第4条第2款规定的1人,则享受兼职津贴,相当于兼职职务每月补助金的100%。
兼任多个职务的情况也只能享受最高的兼任津贴;兼任津贴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