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更换驾驶执照的规定自2026年7月起实施。
读者问:根据新规定,在人民公安部门更换驾驶执照是如何进行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称,公安部第108/2026号通知第23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人民公安部门更换驾驶执照的问题。
1. 当不再在公安部队服役时,对在人民公安部门更换驾驶执照的要求
a) 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的人;被盗、损坏但仍在有效期内,在交通警察局的驾驶执照信息系统或驾驶执照颁发清单(管理簿)中有信息,有更换驾驶执照的需求;
b) 持有纸质摩托车驾驶执照、未被涂改、驾驶执照上有足够信息的人,有更换驾驶执照的需求;
c) 在信息被涂改的情况下,不更换驾驶执照;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人尚未完成主管国家机关关于解决和处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要求;在交通警察局驾驶执照信息系统或驾驶执照颁发清单(管理簿)中没有信息的人。
2. 驾驶执照更换档案
a) 在人民公安驾驶执照管理数据库或驾驶执照管理簿中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执照丢失且原始档案完好的情况下,承诺书;
b) 证明不再在人民公安部队服役的文件复印件或单位要求在人民公安部队更换驾驶执照的公文,以满足工作要求;
c) 驾驶员的健康证明仍然有效(电子版),如果由于技术故障无法使用电子版,则使用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法律规定颁发的纸质版。
执行顺序
个人直接向交通警察局或乡级公安机关提交本条第2款规定的一套档案;个人直接拍照或使用身份证数据中的照片,或在接收档案的地点发送肖像照片,白色背景,尺寸为3厘米 x 4厘米,出示本条第2款b点规定的原始文件进行核对,并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
如果司机需要将驾驶执照改为较低级别,必须向接收档案的机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