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被允许为不符合授权的土地颁发红皮书的解答
读者对未按权限分配土地、是否足额缴纳土地税,是否可以获得红皮书的问题表示质疑?
读者N.V.A(河内)问:根据《土地法》第3条第38款的规定,确定土地稳定使用是按照随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颁布的附件01部分C内容II款b2点(ii)小节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40条,土地已稳定使用的情况如何正确理解:
情况1: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3条第38款的规定理解,稳定使用土地是指自开始使用土地到有权国家机关审查稳定使用土地时,将土地用于特定主要目的(如果按照这个含义理解,建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措辞修改第140条的《土地法》,避免造成误解)。
情况2:土地已稳定使用的情况意味着被分配土地的人在考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仍在使用该地块(法律尚未对“已稳定使用的土地”一词作出规定)。
N.V.A先生被社人民委员会不按权限划拨土地,并有社人民委员会的土地移交文件(社人民委员会向约20户分配了一块土地,有移交方案,不收取土地使用费)。每年,在被分配后,阮文A先生为上述地块缴纳非农业用地(住宅用地)使用税。
然而,在被分配后,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建造房屋,A先生使用土地种植多年生植物。 截至2023年,阮文A先生在该地块上建造了房屋和服务于生活的工程。
到目前为止,A先生提交了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档案,是否符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条件? 缴纳的金额规定在法律的哪一项条款中?
农业与环境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据他反映,目前使用的地块源于越权转让,因此,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40条的规定,对颁发证书的审查将进行。
根据《土地法》第 3 条第 38 款的规定,确定土地稳定使用,按照政府 2025 年 6 月 12 日第 151/2025/NĐ-CP 号法令附件 V 部分 C 内容 II 款 b2 点 (ii) 小节的规定执行。
关于土地使用者因违反《土地法》第140条规定的授权而被移交的财务义务,确定财务义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土地使用时间、土地使用目的等);因此,农业与环境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机构联系,以获得法律规定的指导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