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
读者问:目前河静省的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表示,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具体决定相关内容。
在河静省,根据省人民议会第03/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兼职和兼职津贴,则:
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每月津贴(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如下:

2026年7月1日的基准工资为253万越南盾,因此,河静省的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如下:

该决议还规定了兼职和享受兼职津贴的情况:
在村、居民小组中担任非专职工作的人员可以兼任在村、居民小组中参加活动的职务;在村、居民小组中参加活动的职务可以兼任在村、居民小组中参加其他活动的职务,并享受兼任职务 100% 的支持。
一个人最多只能兼任 02 个职位,并确保在分配的职位上出色地完成任务。
兼职安排和兼职津贴的支付必须确保对象正确、职位正确、符合任务要求、资金来源正确,且不得超过本决议规定的制度和政策范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