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答复如何确定优先保障性住房比例
建设部刚刚解答了关于如何确定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时5类优先对象的公寓比例的疑问。
在建设部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们质疑:
“我正在研究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的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我请问,根据第38条第2款,为5个优先群体(对革命有功人员、烈士亲属、残疾人、重新安置人员、女性)提供的公寓比例是如何确定的?是将这5个群体的合法档案总和与项目的注册档案总和相加,还是仅计算对革命有功人员和烈士亲属?
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吗? 投资者是否被允许为低于已确定和公布的比例的 5 个优先组分配公寓?
关于此内容,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建设部)的意见如下:
在2023年《住房法》第79条第1款第đ点规定:
“đ) 如果一个对象享受多种不同的支持政策,则享受最高级别的支持政策;如果对象具有相同的标准和条件,则按照优先顺序对以下人员进行支持:对革命有功人员、烈士亲属、残疾人、以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形式被安置的人员、女性”。
根据政府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4条,该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住房、房地产经营领域的一些议定书,规定:
“... h) 如果项目符合《住房法》第79条第1款d项规定的优先对象,则优先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无需抽签,其公寓数量等于这些优先对象组的符合条件档案总数,乘以本款规定的符合条件档案总数,再乘以拟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公寓/房屋总数。
对女性群体的优先考虑适用于申请人是单身女性或必须是居住数据库中家庭户主的情况。
《住房法》第79条第1款d项规定的优先对象按以下顺序分配公寓/房屋:对革命有功人员、烈士亲属、残疾人、以购买社会住房的形式被安置的人员、女性。如果一个群体中的优先对象数量超过剩余的优先公寓/房屋数量,则在该优先对象群体之间进行抽签,其余对象可以继续与非优先对象一起参加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