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最新的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津贴
读者潘龙问:根据最新规定,金瓯省的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是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表示,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具体决定相关内容。
在金瓯省,根据省人民议会第49/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对该省村、坊非专职人员的数量、职务和制度、政策,则:
各乡镇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津贴规定如下: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属于边境、海岛地区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特别困难的村庄、居民区:
支部书记;村长、组长:2.7倍基本工资/人/月。
村、坊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工资的2.6倍/人/月。
对于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村、坊:党支部书记;村长、坊长:基本工资/人/月的2.2倍。
村、坊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工资的2.1倍/人/月。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津贴额包括根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
从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为253万越南盾,因此,金瓯省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如下:

该决议还规定了对非专职人员兼任职务和兼任职务的津贴,以及参加村、坊活动的兼任职务津贴水平。
据此,在村、坊的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村、坊的另一个非专职人员职务。
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活动的人员可以兼任一个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职务。
参与村、坊活动的人员可以兼任一个参与村、坊活动的职务。
兼职职务津贴:
根据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与第 185/2026/NĐ-CP 号法令第 14 条第 2 款和本决议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的村庄、社区的非专业人员数量相比,减少 1 人,则可享受兼职津贴,相当于兼职职务津贴、补助金的 50%。
兼职职务津贴不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