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企业,但三年不免征所得税的情况
税务机关刚刚解答了公民关于新企业三年不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的疑问。
同奈市7号基层税务局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新成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条件的提问,如果两家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名成员出资额相同。
根据问题内容,企业建议澄清第20/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b.2点的规定,该规定指导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
企业询问,如果一家由两名成员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名成员以相同的比例出资,每人拥有50%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出资额最高的人”。
针对这一内容,同奈市第七基层税务局表示,2020年6月17日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有一人或多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数量、管理职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如果公司有多个法定代表人,则章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章程尚未明确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那么每个法定代表人都是企业在第三方面前的充分代表,并共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的连带责任。
此外,税务机关援引政府2026年1月16日第20/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b.2点。
根据这项规定,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出资人)、合伙人或出资额最高的人已以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出资额最高的人的身份参与经营活动,但未满12个月,从旧企业解散到新企业成立的时间,不适用3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