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的情况
读者安妮(河内)问:根据现行规定,哪些情况不能接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赠与?
黄松律师(河内市律师协会)回答: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为了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如:转让、赠与、继承或租赁,地块必须完全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将无法办理红皮书过户。
5个未被过户的红皮书案例包括:
土地存在争议且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或已得到解决但尚未有法院判决、决定或有权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土地正在被查封或正在按照规定采取保障执行措施。
土地已过使用期限,但尚未延期或未获得主管机关的继续使用许可。
土地正在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属于防护林、特殊用途林或位于严格保护区、特殊用途林生态恢复区的土地,但根据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或计划允许的情况除外。
除了对地块的条件外,2024年《土地法》还规定了一些对象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赠与。
据此,经济组织不得转让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除非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况。 个人不住在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也不得在这些区域转让或赠与土地。
此外,不属于法律允许的对象的组织、个人、居民社区、宗教组织、海外越南人或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赠与。
因此,除了转让人必须具备对土地行使权利的条件外,受让人或受赠人也必须属于法律允许的对象,才能完成红皮书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