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有偏见、暴力、侵犯学生。
读者邮箱为 trungnhanxxx@gmail. com 提问:根据新规定,教师如何对待学生?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第 5 条第 03/2026/TT-BGDĐT 号通知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规定了与学生的行为如下:
1. 具有模范态度、包容、负责、爱的精神;反馈、评论、表扬或批评与对象和情况相符;鼓励和激励学习者的奋斗和发展。
2. 创造安全、积极和平等的教育环境;鼓励学习者参与研究、劳动生产、服务社区、可持续发展。
3. 尊重和正确评估学习者的实际能力;保护学习者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创造动力,发挥学习者的素质和能力;倾听、及时咨询、支持学习者学习、社会领域,确保符合年龄的心理生理。
4. 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伤害、压迫、偏见、虐待、侵犯学生,并在发现学生遭受暴力、侵害时及时向领导、主管机关报告;不得强迫学生参加自愿性质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公开学生信息;不得在招生、评估学生活动中欺诈、故意歪曲结果。
因此,从2026年1月30日起,教师与学生的行为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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