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从2026年4月20日起,未按规定维持灭火用水储量将被处以最高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黄禄
从2026年4月20日起,未按规定维持灭火用水储量将被处以最高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黄禄

未维持消防用水储量将被处以高达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2/03/2026 08:52 (GMT+7)

读者 congbangxxx@gmail 提问:未按规定维持灭火用水储量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9条第69/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21条第106/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消防、灭火和救援领域的行政处罚,如下:

1. 修改和补充第 2 款

“2.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规定维护或不满足已配备、安装的常用消防设备、简易拆卸工具的技术要求;

b) 未按规定维持灭火用水储量。

因此,从2026年4月20日起,未按规定维持灭火用水储量将被处以最高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0961360559,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