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未能履行承诺的时间,必须赔偿培训费用
读者lethuyxxx@gmail提问:被派去培训、进修但没有履行承诺的时间的教师是否需要赔偿费用?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23条第2款,第93/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和指导实施《教师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规定了教师被派去培训、培养时的制度、政策和责任,如下:
a) 教师被派去培训、进修,享受原工资、津贴(如有)以及现行规定的其他制度和政策。 参与培训、进修的时间计入连续工作时间;
b) 教师被选派通过国家预算或教育机构的资金进行培训、进修,但擅自退学、辞职或未能履行承诺的时间,则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培训、进修的规定,赔偿培训、进修费用。
因此,从2026年3月31日起,被派去培训的教师,如果未能履行承诺的时间,必须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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