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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招收学生的行业教师可享受吸引和重用政策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9/04/2026 08:11 (GMT+7)

读者 ngoclexxx@gmail 提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教师的吸引力和重用政策?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5条第1款,第93/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和指导实施《教师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规定了对教师的吸引力和重用政策的受益对象,规定了《教师法》第25条第1款,包括:

a) 根据关于吸引和重用有才华人员在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机关、组织、单位工作的第 179/2024/NĐ-CP 号法令第 4 条的规定,有才华的人;

b) 教授、副教授或被确认为达到教授、副教授职称标准的人;

c) 在文化、艺术、体育、传统行业等领域取得国家、国际高级成就的人;

d) 是优秀艺术家、优秀艺术家、优秀医生、人民艺术家、人民艺术家、人民医生;持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4级以上或获得优秀职业技能证书,在区域、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

d) 在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岛屿和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的人;

e) 教师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下,在一些重要、必要的领域从事教学、教育、科研任务;

g) 教师教授难以招生但社会有需求的学科和职业;属于艺术、体育、卫生、国防和安全领域的特殊学科和职业。

因此,从2026年3月31日起,上述对象将享受对教师的吸引力和重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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