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适用第154号议定书中的精简编制政策
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公务员不属于第154/2025号议定书规定的精简编制政策的适用对象。
内政部刚刚向林同省内政厅发出公文,指导处理政府实施各项法令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障碍,其中包括与根据关于精简编制的第154/2025/NĐ-CP号法令解决制度和政策相关的内容。
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自2025年6月15日起生效)的规定,干部、公务员一年内未完成任务的,属于精简编制对象。
然而,根据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第32条第1款和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57条第3款的规定(均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公务员属于根据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58条规定解决离职和解决制度、政策的对象。
内政部表示,根据2025年《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第58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如果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则适用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文件。
另一方面,同一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则适用后续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务员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属于适用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和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政策的对象,不属于适用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精简编制政策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