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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教师将必须对加班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图片:云庄
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教师将必须对加班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图片:云庄

税务机关指导如何计算加班费的所得税

TRANG HÀ (báo lao động) 20/02/2026 10:34 (GMT+7)

税务机关表示,加班费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教师必须进行申报和税务结算。

阮黄玲女士向政府门户网站提问时表示,她是一名小学会计。 关于在教育领域实施个人所得税(TNCN)和增值税(GTGT)政策的问题,她有一些问题需要指导:

首先,教师的加班费按学期结算。由于一个学期持续约4-5个月,因此在结算时(通常在每年的1月和6月),教师会收到加班费收入。那么,这笔加班费是在实际收到的月份内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相应地分配给本学期的教学月份?

其次,在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按季度进行的。那么,本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计算本季度每个月的税额来确定的,还是按3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第三,在节日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通常有政策允许预先支付工资和工资补贴,导致劳动者一个月内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在一个月内两个月的总收入上征税?

学校是否出租场地以满足学生的餐饮需求?那么,出租场地时,学校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必须开具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关于这个问题,西宁省4个基层税务局的意见如下:

公立教师的加班费(加班)在学期结束或学年结束后进行结算和支付。只有在有决定的情况下,只有特殊情况,如退休、离职或调动工作,才能进行结算。

这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收入者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结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第61点:

“b) 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下:

b.1) 本法令第8条第1款a项规定的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符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条件,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b.2) 按季度申报纳税,自产生申报纳税义务的第一个季度起确定一次,并在整个公历年中稳定适用。

在第126/2020/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第2款规定:

“2. 纳税人有责任自行确定属于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对象,以便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a) 纳税人符合按季度申报纳税的标准,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全年稳定。

根据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c点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并按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结算。

学校出租场地作为食堂必须遵守《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经主管机关批准,确保公开透明。学校必须开具租赁收入的发票,并按照规定核算。收入确认价值是租赁方每次支付的租赁合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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