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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4/07/2026 12:50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1条,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和指导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即受让人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等所有内容的转让活动、授权活动产生的收入,具体规定如下:

1.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和附着于土地的财产转让收入,其中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包括:

a) 住房,包括未来形成的住房;

b) 基础设施和与土地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律未来形成的建筑工程;

c) 与土地相关的农业、林业、渔业产品。

2. 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包括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律未来形成的房屋。

3. 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土地租赁权转让收入(包括水面土地)、水面租赁权。

4. 以任何形式从房地产转让中获得的其他收入,包括通过房地产出资成立企业或根据法律规定增加企业资本的收入。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房地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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