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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了转让、继承、赠送房地产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图片:范东
政府规定了转让、继承、赠送房地产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图片:范东

个人出售唯一房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3/07/2026 16:10 (GMT+7)

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转让、继承、赠送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免征对象将

该内容规定在政府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中,该议定书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法(TNCN)的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和指导实施。

该法令规定:对夫妻之间转让、继承、赠送的财产(包括住房、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律规定未来形成的建筑工程)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生父、生母与生子;养父、养母与养子;公公、婆婆与儿媳(即使丈夫去世);岳父、岳母与女婿(即使妻子去世);祖父、祖母与孙子;外祖父、外祖母与外孙;兄弟姐妹之间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包括住房、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律规定未来形成的建筑工程)在配偶离婚后,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所得应免税。

关于个人转让房屋、住宅用地使用权和与住宅用地相关的财产的收入,该法令规定:

对个人转让房屋、住宅用地使用权和与住宅用地相关的财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在越南只有一套房屋、住宅用地使用权。

这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未来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转让的情况。

在越南拥有独栋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个人免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转让时,只有独一无二的房屋所有权或住宅用地使用权(包括与该地块相连的房屋或建筑物的情况)。如果个人在转让时拥有未来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则此转让不得被确定为个人独一无二的住宅、住宅用地使用权。

转让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使用权土地(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使用权土地的配偶)的,只有未拥有其他地方住房、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免征税;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仍有其他住房、土地使用权的,不免征税。

确定房屋所有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时间是颁发住宅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的证书的日期。

对于根据土地法律法规重新颁发、更换的情况,确定房屋所有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时间应按照重新颁发、更换之前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附着于土地的财产的证书的时间计算。

房屋、唯一免税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人转让房地产自行申报并承担责任。 如果发现申报不当,将根据税收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这些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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