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工程赔偿取决于什么?
当国家收回土地时,工程赔偿价值根据拆除程度、剩余使用可能性和现行法律法规确定。
一个案例反映了与国家征地时对建筑工程的赔偿相关的障碍。据反映,企业以年付款方式向国家租赁土地,期限为50年,但至今被收回,剩余租赁期限为33年。
土地上有许多合法建筑,如经营餐厅的5层楼房、生产糖果、药材的仓库,并且都有建筑许可证。由于位于项目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财产都必须搬迁。
基于这一现实,土地使用者担心被收回的工程将按照与新建设相当的价值进行赔偿,还是仅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关于此内容,农业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表示,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02条第2款,房屋和建筑工程不是住宅、服务于生活的工程,如果被拆除或全部或部分拆除,财产所有者将根据具体情况获得损害赔偿。
据此,如果房屋、工程被拆除或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但其余部分不符合技术标准,则按照《土地法》第102条第2款a项的规定,以具有同等技术标准的工程的新建设价值进行赔偿。
对于被拆除或拆除但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建筑工程,赔偿金额将根据第88/2024/NĐ-CP号议定第14条第1款的实际损失确定。
因此,征地时工程赔偿不适用于所有情况,而必须依据工程拆除、拆除后的现状以及剩余部分的技术标准保障能力。 土地管理局建议居民联系当地土地管理机构,以获得具体审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