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回应关于根据新规定免除建筑许可证的问题
建设部下属单位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根据新规定免除建筑许可证的问题。
读者 H.V. T 反映:“我家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地址位于海阳省海阳市前进社 Cập Thượng 1 村。 2025 年 7 月 1 日,我的社与南同坊合并,名为海防市南同坊。
目前,旧前进社和新南同坊尚未获得主管机关批准的1/500详细建设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
那么,我家在7层以下的土地上建房是否符合规定,可以免除建筑许可证?
建设部经济建设投资管理司的意见如下:根据《建设法》第135/2025/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43条第2款g项的规定:
“四级建筑工程,规模小于7层的独立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属于以下区域之一:功能区、城市发展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功能区、农村居民区、城市发展区,在省、市、经济区、国家旅游区总体规划中确定;建设区,在乡总体规划中确定;已制定建筑管理规章的区域”。
因此,建议公民研究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如有必要,请联系当地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