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回答了教师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疑问
社保机构已确定一名教师自 1994 年 7 月起缴纳社保的工作年限,此外没有任何额外的补助。
向内政部提问时,L.T. H老师表示:“我是一名公立幼儿园教师,从1986年8月持续到2025年12月,总工作时间为39年,尚未享受一次性待遇。2026年1月1日,我退休了。
社保机构确定我缴纳社保的工作年限为1994年7月,此外没有任何额外的补助。
我请问,我的情况只计算1994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否合适?
关于这个问题,内政部答复如下:
目前,计算1995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以享受社保,按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41条和政府2025年6月26日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34条的规定执行,该议定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关于强制性社保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具有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的职能,有责任为劳动者解决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确定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劳动者要求时,及时提供有关缴纳、有权享受制度、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完整信息。
因此,建议L.T. H女士联系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得有关缴纳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社保待遇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