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儿童过度从事家务将被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规定,对强迫儿童过度、超时从事家务,影响学习和玩耍的行为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98/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社会保障、社会援助和儿童领域内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该法令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30,000,000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提供不安全、对儿童有害的产品和服务;销售成瘾物质、其他兴奋剂、不安全、对儿童有害的食物;允许儿童使用成瘾物质、其他兴奋剂、不安全、对儿童有害的食物。
上述罚款是适用于个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 至于对违反关于照顾、抚养社会保障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社区儿童的责任规定的行为的罚款,适用于组织。
该法令明确指出,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罚款的两倍。
对于违反禁止虐待、剥削儿童的规定的行为,该法令规定,对任何一种强迫儿童过度、超时从事家务、影响学习、玩耍、娱乐、对儿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以下行为之一,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以30,000,000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组织、强迫儿童乞讨;出租、借用儿童或利用儿童乞讨;引诱、怂恿、煽动、拉拢、煽动、利用、强迫充当儿童剥削活动的中间人;引诱、怂恿、煽动、拉拢、煽动、利用、强迫儿童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
对以下行为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利用儿童的形象、个人信息,制造损害儿童身心发展的内容,或谋取私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该法令规定,个人在社会保障、社会援助和儿童领域处以最高罚款 50,000,000 越南盾,组织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
其中,违反关于享受社会援助政策、社会养老金、支持被贩卖人口受害者的规定的行为,处以5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关于支持被贩卖人口的受害者规定的行为,正在确认为被贩卖受害者的人员将被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