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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损坏且无法再使用的驾驶执照的人必须更换驾驶执照。 图片:Sóng Hữu
持有损坏且无法再使用的驾驶执照的人必须更换驾驶执照。 图片:Sóng Hữu

从2026年7月起必须更换驾驶执照的4种情况。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8/07/2026 08:32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公安部第108/2026/TT-BCA号通知第21条第1款a、b、c、d点规定了驾驶执照的考核和颁发;颁发和使用国际驾驶执照(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更换驾驶执照的情况如下:

a) 驾驶执照损坏且无法再使用的;

b) 越南人、外国人在越南主管机关颁发的驾驶执照到期前持有的,如果需要更换驾驶执照;

c) 如果驾驶执照上注明的出生日期、姓名、中间名、国籍与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不符,则主管机关办理更换新驾驶执照的手续,使其与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上注明的信息相符;

d) 需要将无期驾驶执照与有期驾驶执照合并的人。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情况必须更换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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