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更换驾驶执照的情况
更换驾驶执照的规定在公安部第108/2026/TT-BCA号通知第21条中规定。
读者问:根据现行规定,有关部门对哪些情况不更换驾驶执照?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称,公安部第108/2026/TT-BCA号通知第21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驾驶执照的更换如下:
更换驾驶执照的情况:
- 驾驶执照损坏且无法再使用的;
如果需要更换驾驶执照,越南人、在越南主管机构颁发的驾驶执照过期的外国人;
如果驾驶执照上注明的出生日期、姓名、中间名、国籍与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不符,则主管机关办理更换新驾驶执照的手续,使其与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上注明的信息相符;
- 需要将无期限驾驶执照与有期限驾驶执照相结合的人;
对于以下情况,不更换驾驶执照:
申请更换驾驶执照的人不再持有已颁发的驾驶执照,并且驾驶执照信息不在交通警察局的驾驶执照信息系统中,或不在驾驶执照颁发名单(管理簿)中;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人尚未完成主管国家机关关于解决和处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要求。
民众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或人民公安部队的应用程序在线方式更换驾驶执照。
对于尚未获得二级身份识别或尚未在驾驶执照信息系统中获得驾驶执照数据,或由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系统出现故障的民众,应直接向设有接收点的乡级公安机关或交通警察局提交申请。
驾驶执照更换档案
驾驶员的健康证明仍然有效(电子版),如果由于技术故障无法使用电子版,则使用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法律规定颁发的纸质版;
护照有效期内(对于外国人、在国外的越南人)。
如果驾驶执照上注明的出生日期、姓名、中间名、国籍与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不符,居民必须准备一些相关文件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