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种职业病可享受社会保险
根据卫生部第60/2025/TT-BYT号通知(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的规定,有35种职业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
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在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需要限制接触导致该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按照卫生部的专业指导进行治疗,对于职业中毒疾病,必须及时排毒、解毒。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将介绍其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以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治疗、护理和劳动康复。
第60/2025/TT-BYT号通知还规定,确定职业病以补充到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目录中,依据以下标准之一:
确定劳动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与特定疾病之间的联系。一些疾病可能在劳动过程中首次接触有害因素多年后出现,劳动者可能已经退休或转行。
在接触有害因素的劳动者群体中发生的疾病,其发病率通常高于未接触的劳动者群体。
劳动者因劳动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而患病,但在越南尚未具备研究条件,已获得国际认可为可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应补充到可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