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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在连续停止检测超过12个月后,其检测资格证书被收回。 图片:英图
检测机构在连续停止检测超过12个月后,其检测资格证书被收回。 图片:英图

10个检测机构自2026年7月起被吊销证书。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2/04/2026 10:47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16 条第 1 款,第 89/2026/NĐ-CP 号议定书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服务经营条件;检验机构的组织和运营;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检验机构在违反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吊销检验活动资格证书:

a)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排放检验合格证因伪造档案、文件、资料而颁发,以获得证书;

b)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检验合格证被故意涂改、修改,篡改内容;

c) 根据本法令第15条的规定,连续12个月内被暂停检验活动3次;

d) 根据关于道路交通领域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处罚的法令,被处以 03 次或以上的行政处罚;连续 12 个月内扣分、恢复驾驶执照分数;

d) 在连续12个月内,注册检验员被暂停注册检验员证书5次或注册检验员被吊销注册检验员证书3次以上;

e) 修改车辆数据、检验数据、改造认证,以使车辆信息、车辆检查结果合法化;

g) 在单位暂停、暂停检验活动期间,不保留处理与检验、改造认证相关的事务的部门,除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

h) 停止检测活动超过 12 个月;

i) 安排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未获得专业证书的检验员进行检验、改造认证; 安排检验员当天同时在 02 个或更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改造认证;

k) 检验机构解散。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检测机构将被收回符合检测活动条件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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