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避免领取低退休金
每月养老金是根据领取比例和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根据现行规定,确定这一平均水平的方式取决于工资制度和劳动者开始参加社保的时间。
有计算最后5年的情况,也有计算整个过程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关于每月养老金的第66条。
对于女职工,每月养老金相当于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5%,对应15年社保缴费;此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则增加2%,最高为75%。
对于男性劳动者,每月养老金为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5%,对应20年社保缴费;此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则增加2%,最高为75%。
对于缴纳社保满15年至20年以下的男性劳动者,每月养老金为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0%,对应15年缴纳;此后,每增加一年缴纳,则增加1%。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2条的规定,确定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平均工资标准。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缴纳全部社保的劳动者,用于计算平均的时间取决于开始参加社保的时间。
具体来说,1995年1月1日之前开始参加社保的人计算退休前最后5年的社保缴费依据的平均工资。
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参与到2000年12月31日结束,计算最后6年;从2001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结束,计算最后8年;从2007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计算最后10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参与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计算最后15年;从2020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计算最后20年。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参加社保的人员,将计算作为全部社保缴费时间社保缴费依据的平均工资。
对于按照用人单位决定的工资制度缴纳全部社保的劳动者,第72条第2款规定计算作为缴纳全部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
既有领取国家工资,也有领取企业工资的时间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2条第3款规定,既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的对象,又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属于用人单位决定的工资制度的,则计算各时期的平均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其中,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缴纳的时间,按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平均计算。
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4款详细规定:对于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实施对象的社保缴费时间,平均水平按照第72条第1款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缴纳总时间计算。如果未达到规定年限,则计算已缴纳的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依据。
第12/2025/TT-BNV号通知还规定了对根据两种工资制度缴纳社保的案例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
据此,作为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总额,以及用人单位决定的工资制度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总额,被纳入计算公式,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月总数的平均水平。
根据规定调整缴纳社保的工资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3条规定了调整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对象的劳动者,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开始参加社保,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将根据领取退休金时的参考水平进行调整。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对象的人员,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参加社保,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将按照用人单位决定的对实行工资制度的人员适用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第73条第2款,作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决定的工资制度对象,根据政府规定的各时期的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第16条第158/2025/NĐ-CP号议定书具体规定,各年调整后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按当年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乘以相应年份的调整系数确定。
第158/2025/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了确定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平均工资时的一些具体、特殊情况。 因此,对于每份退休档案,除了上述一般原则外,还需要核对社保参与过程,并规定适用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