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村、街区非专职人员征收社保、医保
近日,胡志明市社保局已发布文件,指导对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缴纳社保、医保。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乡级和村、居民区(居民区、村)的非专职人员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还规定,各地方应主动审查、平衡和安排资金,以充分、及时地缴纳或追缴社会保险,从而保障对象的权益。
关于社保缴费额度(比例为25%,包括:3%的疾病、产假基金;22%的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对于非专业人员的社保缴费依据工资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规定的每月津贴,但医保缴费额度则按基本工资的4.5%计算。

而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属于国家预算支持缴纳医疗保险的群体。
每月缴纳方式为提取和缴纳:乡级人民委员会最迟在下个月的最后一天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医保缴款(包括从劳动者津贴中提取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或国家预算支持的部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且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则被视为滞纳行为;滞纳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0.03%/天,按滞纳金额和滞纳天数计算。
缴纳社保、医保的档案交易流程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劳动者按照TK1-TS表格(根据第366/QD-BHXH号决定颁布)申报信息,提交给工作所在乡级人民政府。
步骤2: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对象审查,建立D02-LT样本清单,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越南社会保险电子交易门户或I-VAN服务向基层社会保险提交电子档案。 单位选择公共服务代码600(针对工资涨/跌/调整报告)或公共服务代码601(针对追缴档案),同时全额缴纳缴款。
步骤 3:基层社保部门按照600或601流程(根据第5858/TB-BHXH号通知)接收和处理档案,颁发社保手册、电子或纸质医疗保险卡,并记录参与者的缴费过程。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委托内务厅牵头, phối hợp với Sở Tài chính và BHXH Thành phố để đề xuất phương án giải quyết cho giai đoạn từ tháng 7.2025 đến khi Nghị định số 185/2026/NĐ-CP có hiệu lực (ngày 26.5.2026)。

胡志明市社保局表示,在等待正式指导期间,该机构已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了第7596/BHXH-QLT号文件,供各单位注意,对于已报告增加的情况,继续按照规定参与,尚未报告增加的情况,需要在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生效之日尽快建立增加档案,以免因逾期未缴纳而产生追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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