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工人的福利条件、津贴水平和需要了解的档案
流产、死产,女职工仍可享受社保待遇,并按规定享受休假时间和津贴。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在流产、堕胎、子宫内胎死、分娩中胎死或宫外孕时可享受福利。 休假时间由医疗机构指定,但最多按孕龄计算。
具体来说,怀孕 5 周以下的休假最多 10 天;5 至 13 周以下的休假最多 20 天;13 至 22 周以下的休假最多 40 天;22 周以上的休假最多 50 天。 休假时间包括节假日、春节和每周休息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怀孕22周及以上,如果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则母亲和丈夫均可享受生育津贴,如生育子女的情况。
每月产假福利水平为休假前最近6个月作为强制性社保缴费依据的平均工资的100%。如果社保缴费不足6个月,则平均水平按已缴纳的月份计算。
休假结束后,如果健康状况尚未恢复,在30天内,女职工可以休养,恢复健康最多5天。 补助标准为每日参考标准的30%。 参考标准为253万越南盾,相应的福利为75.9万越南盾/天。
关于档案,如果住院治疗,劳动者需要出院证明、病历摘要或证明治疗过程的文件。 门诊治疗需要享受社保的离职证明。
社保机构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完整档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者直接提交的,为 5 个工作日。
劳动者可以在越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关注档案状况,或在VssID应用程序上查询福利信息,在“疾病、产假、康复”栏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