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得乐省职能部门与延迟缴纳保险的企业合作。图片:得乐省人民检察院
得乐省职能部门与延迟缴纳保险的企业合作。图片:得乐省人民检察院

得乐省的企业缴纳了近3.95亿越南盾的滞纳金

BẢO TRUNG (báo lao động) 05/10/2026 17:04 (GMT+7)

得乐省——在检察院介入敦促后,该地区许多企业已自愿缴纳近3.95亿越南盾的滞纳金。得乐省

10月5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VKSND)通报称,第三区人民检察院刚刚要求各企业、合作社补救近3.95亿越南盾的拖欠劳动者保险金。保险

此前,2026年9月7日,第三区人民检察院与Cư M’gar基层社保局 phối hợp,直接与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BHXH)、医疗保险(BHYT)和失业保险(BHTN)的 doanh nghiệp、合作社代表会面。

在工作会议上,社保机构代表解释并阐明了用人单位参与、缴纳各类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分析了对企业、合作社的影响和不利因素,以及如果延迟缴纳的情况持续下去,劳动者的权益。

各企业、合作社代表也介绍了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导致未能充分、及时地履行缴纳保险的义务。

第三区人民检察院记录了企业、合作社的意见和解释,以全面评估每起案件,确定违规原因、性质、程度,并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处理措施。

工作结束后,一家企业自愿向Cư M'gar基层社保部门补缴了全部17,318,211越南盾的滞纳金。

其余企业、合作社也承诺并制定具体路线图,以履行缴纳保险的义务,逐步纠正延迟缴纳的情况。

在核实结果的基础上,第三区人民检察院已发布6项决定,要求对有依据确定拖欠劳动者保险金的情况停止违规行为。

根据检察院的要求,截至9月30日,各企业、合作社已主动履行义务,自愿补救并缴纳滞纳金394,997,472 越南盾。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