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对缴纳7年9个月社会保险的公务员进行工资分配
内政部指导计算7年9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以便在招聘公务员时按工资划分。
张文平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BHXH)的总时间为7年9个月,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当他于2025年1月1日提交公务员招聘申请并在一家公立医院签订工作合同时,他尚未及时补充表格,显示缴纳社保的流程,以便招聘委员会作为计算和评定工资的依据。目前,他以四级护士的职称被评为一级工资。
平先生建议内政部指导在私立医院工作的时间,是否足额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考虑计入工作时间以晋升公务员工资?
他还建议具体指导法律依据、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补充档案的文件。
关于平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截至2025年1月1日,被录用为有工作时间、缴纳社保的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将按照内务部部长于2024年6月27日颁布的第05/2024/TT-BNV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规定了行政公务员、文书员、档案员晋升至二级和一级的标准和条件;对被录用、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等级。
根据第05/2024号通知,根据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资总时间(如果存在不连续的时间,但尚未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则累计计算),减去根据招聘、接收时任命的职业称号规定计算的实习时间,剩余时间作为在招聘、接收的职业称号中加薪的依据,如下:从招聘、接收时任命的职业称号职员的第1级开始计算,对于被任命为A0类、A1类工资的职员,每3年(满36个月),或者对于被任命为B类工资的职员,每2年(满24个月),则加一个工资等级。
在将时间转换为上述招聘、接收时被任命的职业职称中的工资等级后,如果月数不足36个月(对于A0类、A1类工资的公务员)或不足24个月(对于B类工资的公务员),则这些月数计入招聘、接收时被任命的职称中下次晋升工资或享受超额工龄津贴的时间(如有)。
根据第58条、第59条和第60条第259/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内政部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机关、单位交流,以供审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