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起对革命有功人员的康复护理水平
读者lechanxxx@gmail. com提问:根据新规定,对革命有功人员的康复护理水平如何?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6条,第321/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津贴、补贴和优惠待遇(自2027年1月起生效),规定了康复护理如下:
1. 居家康复护理:费用为标准/人/次的0.9倍,并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2. 集中康复护理:费用为标准/人/次的1.8倍。 费用内容包括:
a) 疗养期间的伙食费;
b) 必需药品;
c) 给对象的礼物;
d) 参观(差旅费、参观门票);
d) 在疗养期间直接服务于该对象的其他费用(最高费用为集中康复疗养费用的 10%),包括: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拍照、健康咨询、康复、书籍报刊、文化、文艺、体育活动以及服务于疗养对象的其他费用。
第321/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规定,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补贴标准为301.2万越南盾。
因此,从2027年1月起,对革命有功人员的居家康复护理费为2710,800越南盾/人/次,集中康复护理费为5421,600越南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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