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19日起,参与网络安全保护力量的人员标准
读者ducthangxxx@gmail提问:想加入网络安全保护力量,需要按照新规定满足什么标准?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8条,第326/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网络安全保护力量(自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规定了参与网络安全保护力量的个人标准如下:
1. 参与负责保护网络安全的专门力量和部署在部委、行业、省级人民委员会、直接管理重要国家安全信息系统的机构和组织的常设保护网络安全力量的个人,必须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下标准:
a) 职位上的专业标准包括能力框架、学历要求、专业证书、技能、经验和工作成果,均由主管机构规定;
b) 对于访问重要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或进行数字调查的位置,管理机构按照最小原则进行可靠性评估、利益冲突控制和访问管理。
2. 参与预备队和常备队保护网络安全的个人,不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标准:
a) 具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纪律意识;
b) 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c) 具备与分配任务相符的专业能力;
d) 有意识地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承诺。
三、网络安全防护力量能力架构、岗位标准、任务绩效评价标准、可靠性评估程序、利益冲突控制等规定,由公安部主持协调国防部及有关部门按照职权发布或报请主管部门发布。
因此,从2026年8月19日起,希望加入网络安全保护力量的人员需要满足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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