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起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情况
读者黎莲问:“根据新规定,哪些情况可以重新颁发驾驶执照?”
允许和不允许重新颁发驾驶执照的情况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称,公安部第108/2026号通知第20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的补发。
据此,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的人如果丢失,将被建议重新颁发驾驶执照。
对于以下情况,不重新颁发驾驶执照:驾驶执照信息未在交通警察局的驾驶执照信息系统中或未在驾驶执照颁发清单(管理簿)中;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人员尚未完成主管国家机关关于解决和处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要求。
重新颁发驾驶执照的档案
驾驶员的健康证明仍然有效(电子版),如果由于技术故障无法使用电子版,则使用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法律规定颁发的纸质版。
护照有效期内(针对外国人、海外越南人)。
执行顺序
个人按照规定建立一套档案,在线发送到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或人民公安部队的应用程序;档案必须按照说明申报,对已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更换、补发驾驶执照的费用,并根据个人需求缴纳其他服务费。
对于尚未获得二级身份识别或尚未在驾驶执照信息系统中获得驾驶执照数据,或由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系统出现故障的民众,应直接向设有接收点的乡级公安机关或交通警察局提交申请。
个人直接拍照或在接收档案的地方发送一张白底3x4的肖像照片,或使用来自身份证数据的照片,并且必须完成缴纳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