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YouTube上内容制作人必须纳税的收入门槛
目前,许多人通过在YouTube上制作内容来赚钱。不少人对应纳税的收入水平感到担忧。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富寿省读者V.H. Đ问道:
个人从YouTube获得的收入在一年内达到多少收入,就会产生纳税义务?
针对这个问题,富寿省第三基层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2021年6月1日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2条第1款和第4条第2款,在数字平台上创作内容的活动被确定为电子商务活动,属于生产经营活动。
据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在公历年度的收入低于1亿越南盾,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收入超过1亿越南盾,则属于根据当时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纳税义务的范围。
对于2026年1月1日产生的收入,富寿省3个基层税务局表示,根据政府2026年3月5日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和第4条,年收入5亿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政府于26年4月29日颁布的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条第1款中,将这一收入水平从5亿越南盾修改为10亿越南盾。
据此,自2026年1月1日起,经营户、个人在公历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则属于根据2026年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纳税义务的范围。
对于当收入达到应纳税门槛时,是在超额收入部分或整个收入部分征税的问题,富寿省第三基层税务局表示,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收入,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4条第2款仅规定了收入门槛,以确定非纳税对象,不规定仅对超过1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征税。
因此,当年度收入超过1亿越南盾时,属于应缴纳税款和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应计算在应税收入总额上,而不仅仅是超过1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
第 10 条第 1 款第 40/2021/TT-BTC 号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销售所得、加工所得、佣金、服务提供所得,这些都来自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规定的收入,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
对于2026年1月1日产生的收入,富寿省3个基层税务局表示,当年度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时,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应纳税。
关于增值税,根据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税款按直接方法计算在整个应税收入中。
对于个人所得税,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和第3款a点规定,应税收入以超过非应税收入部分的收入确定。
同时,第68/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确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销售所得、加工所得、服务所得和其他规定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富寿省3个基层税务局表示,自2026年1月1日起,如果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经营户、经营个人必须对应税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并对超过10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确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以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和政府2026年6月30日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适用的税收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