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终止税号之前要注意 2 项强制性义务
第90/2026/TT-BTC号通知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在2026年7月1日起注销税号之前必须履行的义务。
自2026年7月1日起,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28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家庭、个体经营者在终止税号效力之前必须履行义务。
据此,属于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27条第1款a点、b点、d点规定的经营户、家庭、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因终止经营活动而终止税号效力之前履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义务。
具体而言,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如果使用发票,则按照关于发票的法律规定履行发票义务。
- 按照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d.1点的规定,履行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和处理多缴税款的义务。
对照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27条第1款a点、b点、d点,终止税号效力的情况包括:
经营户、家庭、个人停止经营活动;
经营户被吊销经营户登记证;
-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被税务机关告知不在已注册经营地址开展业务。
对于根据《中小企业扶持法》的规定转为中小企业的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必须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或向税务机关发送书面承诺,承诺中小企业从个体经营户转变为继承个体经营户所有纳税义务,符合关于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规定。
对于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27条第2款a点规定的情况,税务机关在个人的纳税义务和与税务档案相关的义务、处理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罚款后,根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3款a点的规定,由继承人或被委托管理遗产或财产管理人完成,或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21条第1款a点的规定被免除债务后,终止税号的效力。
对照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27条第2款a点,这是根据法律规定,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的税号终止效力的情况。
注意:
当个体经营户、家庭经营户、个人经营户的税号对经营活动停止使用时,个体经营户、家庭经营户、个人的税号不再停止使用,并继续用于履行该个人的其他纳税义务。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在终止经营场所活动时,有责任完全履行与经营场所相关的纳税义务。
* 第90/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