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乡公安局长的交通违规处罚权
乡公安局长有权对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处以高达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第168/2024/NĐ-CР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对道路交通领域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扣分、恢复驾驶执照分数。
根据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4条,修订和补充关于人民公安处罚权的第168/2024/NĐ-CР号议定书第43条,如下:
1. 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750 万越南盾:
c) 没收价值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和工具。
2. 机动警察连长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1500 万越南盾;
c) 没收价值不超过 3000 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除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 c 点)规定的补救措施。
3. 公安站站长、营级机动警察单位负责人、站长、队长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2250 万越南盾;
c) 吊销执照、执业证书,期限有限,或暂停活动,期限有限
d) 没收价值不超过 4500 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除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 c 点)规定的补救措施。
4. 乡级公安局长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3750 万越南盾;
c) 吊销执照、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或暂停执业的有效期;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物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5、交警部门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包括:交通事故宣传、调查、处置指导部部长,车辆登记检验指导部部长,车辆驾驶人培训、检测、驾驶证管理指导部部长,道路、铁路交通巡逻指挥部部长,交通管制指导及组领导部部长,数据及数字转换管理、开发、处理、运营部部长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专业部门包括:武器、爆炸、保障工具、火炮指导管理司司长,有安全、秩序、密封条件的投资、商业部门指导管理司司长,国家人口数据中心主任;团机动警察分队队长;省公安厅设: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公安厅厅长、交通警察厅厅长、机动警察厅厅长,其权力为: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6000 万越南盾;
c) 吊销执照、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或暂停执业的有效期;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物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6. 省公安厅厅长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7500 万越南盾;
c) 吊销执照、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或暂停执业的有效期;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物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7. 交通警察局局长、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局长、机动警察司令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7500 万越南盾;
c) 吊销执照、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或暂停执业的有效期;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物证和工具;
d)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