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公安局长是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
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乡公安局长。
河内市人民议会刚刚通过了关于规定专业机构、其他行政组织数量、成立、改组、解散的决议;属于该市管理范围的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数量和结构(执行《首都法》第02/2026/QH16号第7条第1款b项、d项)。
该决议规定了属于该市管理范围的行政组织数量。
据此,属于市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数量不超过18个单位;属于市人民委员会的其他行政组织数量不超过3个单位。
市人民议会决定成立、改组、解散、更改名称、调整行政机构的功能,以实施机构设置和城市发展要求。
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数量不超过5个单位。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其他行政组织数量不超过2个单位。
乡级人民议会决定成立、改组、解散行政组织,以实施机构设置和地方发展要求。
该决议还规定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数量和结构。
据此,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不超过6名委员,包括:市人民委员会专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财政、内务、司法领域的参谋;河内首都司令部司令;河内市公安局局长。
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不超过5名委员,包括: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财政、内务领域的参谋;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乡级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