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卫生院的职位和工作人员数量的规定
读者问:目前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上述问题,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回答:
根据卫生部 2025 年 11 月 15 日第 43/2025/TT-BYT 号通知第 2 条第 1 款,乡级卫生站是隶属于省、直辖市的乡、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的公立医疗事业单位。
根据卫生部 2025 年 11 月 15 日第 43/2025/TT-BYT 号通知第 6 条的规定,根据乡级卫生站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以及主管机关关于职位和公务员结构的指导,乡级卫生站制定职位提案,提交主管机关审核批准,作为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依据。
乡级卫生站的职位清单是根据卫生部和内政部的指导确定的,符合该单位的要求。
乡级卫生站的工作人数和按职称编制的工作人员结构,在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基础上确定,根据乡级卫生站的职能、任务、活动范围,由有权机关分配或批准。 乡级卫生站每年制定工作人数计划,提交有权机关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根据卫生部2023年2月17日第03/2023/TT-BYT号通知第5条第2款,乡卫生站的工作人员数量定额为5人/站,并可根据当地的人口规模进行调整。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岗位按照卫生部2023年2月17日第03/2023/TT-BYT号通知第5条第2款和卫生部2025年11月15日第43/2025/TT-BYT号通知第5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领导、管理职位:卫生站站长和卫生站副站长。
医疗职务:医生/预防医学医生(三级);公共卫生(三级);医生(四级);药剂师(四级);四级护士;四级助产士;四级人口统计员。
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一项新通知,以修订和补充第03/2023/TT-BYT号通知,其中,预计将增加更多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将各乡镇、坊、省、直辖市的医疗站的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到15人/站,并可根据当地的人口规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