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34个地方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定额征求意见
卫生部正在就34个省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定额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卫生部正在就关于修订和补充第03/2023/TT-BYT号通知若干条款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该通知涉及指导公立医疗事业单位的职位、工作人员数量定额和按职业职称编制的公务员结构。
根据草案,许多与乡镇、坊、经济特区卫生站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相关的规定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初级医疗保健需求。
预计每个医疗站有15人工作
该草案规定,属于省、直辖市的乡镇、坊、经济特区卫生站的基本定额为每家卫生站15人。
然而,人员数量可以根据每个地方的人口规模和地理条件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对于第一区和第二区的卫生站,如果人口超过6000人,则每增加2000至3000人,将增加1名工作人员。
对于第三区的乡镇卫生院,如果人口超过5000人,则每增加1000人,将增加1名工作人员。
除了人口因素外,该草案还采用了根据地理条件调整的系数。 因此,第二区卫生站增加了1.2的系数; 第三区卫生站增加了1.3的系数。
卫生部表示,地方政府可以主动调整人员数量,以适应实际的社会经济条件。 卫生站站长将制定职位提案,并提出工作人员数量,提交给主管当局审查,以确保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及时的基本、必要的医疗服务。
卫生站的职位结构
卫生站的职位结构分为两个主要组,包括领导、管理组和专业业务组。
领导、管理小组包括以下职位:卫生站站长、卫生站副站长、办公室主任、处长、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副系主任和站点负责人。
与此同时,专业团队包括许多职称,如全科医生、传统医学医生、口腔颌面外科医生、预防医学医生、医生、药剂师、护士、助产士、检验技术员、影像诊断、康复、公共卫生、营养、人口、社会工作、临床心理学和医疗设备技术。
职位将按职业等级划分,从1级到4级,对应于任务的复杂程度。
关于职业等级的规定
根据草案,第一级适用于按照现成的指导和流程执行基本任务的职位。
第二级是能够按照专业流程执行独立任务的职位。
第三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分析、汇总信息、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并对工作成果负有独立责任。
与此同时,第四级是更高的级别,包括主持、组织实施、分配、检查和评估工作。
如果颁布,修订后的通知预计将于2026年8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