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导乡级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收支情况
财政部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乡级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收支指南。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读者反映:“我正在乡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该机构是经常性支出自主的公共事业单位(根据第60/2021/NĐ-CP号议定书的第二组)。
项目管理委员会被委托作为该 xã 地区项目的业主,直接开展赔偿和征地工作( xã 人民委员会不成立赔偿和征地委员会)。
根据2024年10月1日第70/2024/TT-BTC号通知,在编制管理委员会年度收支预算时,从组织实施赔偿、征地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是否被纳入委员会年度收支预算,或者必须根据2024年7月15日第88/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单独编制每个项目的赔偿、征地费用预算?
读者建议财政部指导该单位按照规定编制收支预算。
财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为组织实施项目的赔偿、支持和安置,编制、批准预算、使用和结算费用已在政府2024年7月15日第88/2024/NĐ-CP号议定第27条中具体规定,该议定规定了国家征地时的赔偿、支持和安置(在2025年8月15日第226/NĐ-CP号议定第2条第7款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因此,建议读者依据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编制组织进行赔偿、征地工作的收支预算。
财政部建议该单位不将组织实施赔偿、援助、安置的保障费用纳入财政部2024年10月1日第70/2024/TT-BTC号通知规定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