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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程序: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必须提交自我检讨并承认纪律处分。 图片:英德
纪律处分程序: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必须提交自我检讨并承认纪律处分。 图片:英德

根据新规定处理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5/06/2026 14:46 (GMT+7)

读者邮箱 tienvinhxxx@gmail. com 提问:根据新规定,如何处理学生的纪律处分?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教育与培训部第40/2026/TT-BGDĐT号通知第23条规定了学生工作(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档案如下:

1. 纪律处分程序:

a) 学生有违规行为必须提交自我检讨并承认纪律处分;

b) 负责学生工作的个人主持与班级干部的会议,分析并统一提出纪律处分形式,发送给负责学生工作的单位;

c) 负责学生工作的单位组织会议,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负责人或学校下属、直属单位负责人报告,根据其权限,建议审查并决定成立学校学生纪律委员会;

d) 自成立之日起最迟 10 天内,纪律委员会必须召开会议进行纪律审查,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学校学生纪律委员会的成员、有违规学生的班级代表、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其他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违规学生已被邀请但未参加会议,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自我检讨,纪律委员会仍将进行会议,并进一步审查学生缺乏组织纪律意识的缺点。纪律委员会将审查、秘密投票,建议适用纪律形式,建议学校负责人或学校下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其权限审查纪律处分决定。只有学校学生纪律委员会的成员有权投票。

2. 纪律处分档案:

a) 学生有违规行为的自我检讨报告;

b) 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的检查会议记录;

c) 负责学生工作的单位的请求文件;

d) 其他相关文件。

3. 学校负责人或学校所属、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其权限,可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而无需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手续和档案执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违规行为:违规行为已对纪律处分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明确确定违规行为;案件没有复杂情节,无需补充核实,预计适用的纪律处分形式不是停学或勒令退学。

因此,自2026年6月30日起,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程序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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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栏在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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