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记录的司法履历是从哪个信息来源获取的?
读者hoancanh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关于犯罪记录的司法履历信息从哪个来源获取?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2025年《司法履历法》若干条款修订和补充法第1条第8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订和补充2009年《司法履历法》第15条,规定了关于犯罪记录的司法履历信息由以下来源确定:
2. 刑事上诉、再审决定;中止复审决定;释放被告决定;合并刑罚决定;
3. 刑事判决执行决定;
4. 缓期、暂停执行监禁、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决定; 撤销缓期、暂停执行监禁、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决定; 免于执行刑罚的决定; 免于执行刑罚的决定,缩短执行刑罚的期限; 缩短对缓刑人、有条件提前释放人的考验期的决定; 强制缓刑人执行监禁的决定; 延长驱逐期限的决定;
5. 对缴纳给国家预算的款项免除、减免执行义务的决定;
6. 执行完毕刑罚的证明;通知执行驱逐刑罚结果的文件;
7. 对被判刑人处以罚款、没收财产、诉讼费和其他民事义务的决定;执行结果确认书;在被判刑人已履行完毕义务的情况下,执行结束通知书;
8. 暂停执行判决的决定;
9. 减刑决定;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的决定;
10. 特赦、大赦证书;
11. 消除犯罪记录的决定;
12. 根据国际刑事互助条约或互惠原则,由外国主管机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越南公民的判决书摘录或犯罪记录摘录;
13. 越南主管机关发给国外机构的文件,要求引渡以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判决;国外主管机关的引渡决定;关于接收、押解从国外引渡到越南的人员的文件;关于移交国对正在服刑人员的减刑、特赦、大赦决定的通知;
14. 根据国外主管机构的要求,执行引渡决定、移交在越南服刑人员的决定;
15. 其他具有证明个人犯罪记录信息价值的文件。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关于犯罪记录的司法履历信息将从上述来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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