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收费规定
税务机关刚刚就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收费规定回答了公民。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清化省读者N.T. H.询问,当家庭、个人选择一块土地从花园、池塘和住宅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适用的政策面积是否必须与该地块上现有的住宅用地面积相加。
人们也担心土地使用费是否可以独立对所选地块上改变土地用途的面积进行计算?
针对这个问题,清化省税务局援引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点、第3款b点的规定。
据此,同一地块内有住宅用地的园地、池塘、农业用地,在确认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费按以下标准计算: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面积的30%差额;超过限额但不超过一次限额的面积的50%差额;以及超过住宅用地分配限额一次的面积的100%差额。
这项收费仅适用于一户家庭、个人,并按一块土地计算。
根据第50/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1款、第2款和第5款c点,根据这项政策计算土地使用费一次性适用于一个家庭、个人,并按土地使用者选择的一块土地计算。
如果家庭、个人拥有多个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地块,则只能选择一个地块来适用该政策。 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土地用途变更申请书中承诺此内容。
如果主管机关发现已适用政策的家庭、个人仍继续申请享受其他地块的优惠,税务机关将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按住宅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与农业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之间的差额为100%。
已缴纳的款项从应补缴的款项中扣除。 同时,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相当于规定的滞纳金。
清化省税务局也表示,用于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住宅用地限额是有权机关在决定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时规定的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和财政部2026年6月8日第7713/BTC-QLCS号文件,税务机关表示,对于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规定的情况,土地使用费的计算适用于一个家庭、个人,并按土地使用者选择的一块土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是针对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土地面积进行的。 第10条第2款c点第254/2025/QH15号决议并未规定现有住宅用地的累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