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乡镇医务人员的津贴
读者问:2026年7月1日起,乡镇医务人员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回复:7月1日起,社会卫生人员的津贴规定如下:
乡镇卫生人员可以获得以下津贴:
- 领导职务津贴:
根据卫生部2024年5月16日第06/2024/TT-BYT号通知第5条的规定,对于在有评级的医疗机构中担任乡镇卫生院领导职务的人员,可以享受领导职务津贴,津贴系数分别为0.3(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站长)和0.2(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副站长),基本工资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卫生院领导包括院长和副院长。
非评级医疗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津贴按照内政部2005年8月10日第83/2005/TT-BNV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修订和补充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晋升工资制度和工资津贴制度。
- 职业优惠津贴:
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7款b项的规定,职业优惠津贴按现行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计算。
根据第261/2025/QH15号决议第3条第3款的规定,在乡级卫生站、预防医学机构经常和直接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以下职业优惠津贴:
+ 100% 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边境、海岛;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情况,至少70%。
- 值班津贴:
根据第19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3款a点,社会卫生人员在工作日24小时值班时,将获得185,000越南盾/人/班次的值班津贴。
如果每周休息日24小时值班,则值班津贴为上述规定的1.3倍;在节假日值班,则值班津贴为上述规定的1.8倍。此外,参加24小时值班的医务人员可以额外获得4万越南盾/人/班次的伙食补贴。
- 常住津贴:
根据第19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3款b项,社会卫生人员在按常住制度值班时,将享受常住值班津贴,每人/值班次数9万越南盾。
- 防疫津贴:
根据第192/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1款b项,如果乡镇卫生人员参与抗疫,则可以享受抗疫津贴,每人每天从21万越南盾到42万越南盾不等,具体取决于传染病的类型。
如果乡镇卫生人员每周休息日参与防疫,则防疫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3倍计算。如果参加节假日防疫,则防疫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8倍计算。
- 24/24小时防疫常设津贴:
根据第192/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2款,社会卫生人员在参与24/24小时防疫值班时,可以在平日享受28万越南盾/天/人的津贴,适用于有疫情信息时;在每周休息日,津贴是平日津贴的1.3倍;在节假日,津贴是平日津贴的1.8倍。
参加24小时防疫值班的劳动者将获得每人每天4万越南盾的伙食补贴;直接监督、调查、采集、处理病理样本、检测、核实疫情的人员;参加防疫的人员将获得每人每天4万越南盾的伙食补贴。
- 区域津贴:
根据内政部 2025 年 12 月 24 日第 23/2025/TT-BNV 号通知修订的第 204/2004/NĐ-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3 款和第 11/2005/TTLT-BNV-BLĐTBXH-BTC-UBDT 号通知,指导实施区域津贴制度,在偏远、偏僻和恶劣气候地区工作的乡镇卫生人员可以享受区域津贴,系数为 0.1 至 1.0,相当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的津贴,从 253,000 越南盾到 2,530,000 越南盾不等,具体取决于具体地区。
特别津贴:
根据内务部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和第09/20005/TT-BNV号通知的规定,经内务部2025年12月24日第24/2025/TT-BNV号通知修订补充,在远离大陆的岛屿和边境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卫生人员可以享受特殊津贴,标准为30%、50%、100%,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工资,外加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 吸引补贴:
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5款和第76/2019/NĐ-CP号议定第4条,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不超过5年(60个月)的乡镇卫生人员,将享受一项吸引力补贴,相当于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工资,外加领导职务津贴、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的地区长期工作津贴:
根据第76/2019/NĐ-CP号议定书第5条,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长期工作的乡镇卫生人员可以享受津贴,津贴额度按基本工资计算。
具体来说,对于实际工作时间满5年至10年以下的人员,相当于每月0.5,相当于1.265万越南盾;对于实际工作时间满10年至15年以下的人员,相当于每月0.7,相当于1.771万越南盾;对于实际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人员,相当于每月1.0,相当于2.553万越南盾。
- 有害、危险津贴:
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7款和第07/2005/TT-BNV号通知第II条,如果乡镇卫生人员在有害、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则可以根据工作地点的有害、危险因素,享受0.1至0.4个基本工资的额外津贴,对应于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25.3万至25.30万越南盾的津贴,具体取决于具体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