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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们担心从农场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是否能减免土地使用费。图片: xuyên đông
公民们担心从农场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是否能减免土地使用费。图片: xuyên đông

关于将农场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降低土地使用费的疑问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2/07/2026 08:55 (GMT+7)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税务机关回应了将农场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降低土地使用费的政策。

宣光省第二基层税务局表示,刚刚收到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T.L.L女士的提问。

T.L.L女士对根据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号决议,在改变土地用途时计算土地使用费表示质疑。

根据问题内容,L女士提到了A先生买下两块相邻土地的情况,这些土地的来源是宣光省山阳县(旧)茶农场于1986年交付的土地。第一块80平方米的土地是从B先生的450平方米中分离出来的;第二块是C女士的50平方米。随后,A先生将其合并成一块13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2020年获得多年生作物(居民区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同样在2020年,A先生将130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T.L.L女士。到2025年12月,L女士获准将土地用途从多年生作物用地转为农村住宅用地,并已缴纳100%的土地使用费。

她质疑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根据第254/2025/QH15号决议降低土地使用费?

关于这个问题,宣光省基层税务局的意见如下:

在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点规定了土地使用费、土地租赁费的减免以及土地用途变更时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赁费的缴纳。

其中,同一地块内的庭院、池塘、农业用地,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并改变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来源为庭院、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但土地使用者将其分割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或者土地来源为花园、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由测量单位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绘制地籍图时自行测量并分割成单独的地块,则土地使用费按按住宅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与按限额内面积的农业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之间的差额计算;对于超出限额的面积,差额为50%,但不得超过当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额的1倍;对于超过限额的1倍部分,差额为100%。此收费仅适用于一户家庭、个人在一块土地上的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的情况包括: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确定的同一地块内的花园、池塘、农业用地;土地来源为花园、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但土地使用者将其分割用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来源为花园、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由测量单位在2014年7月1日之前自行测量并分割成单独地块。

对于T.L.L女士的情况,宣光省第二税务局建议她联系地块所在地的乡经济办公室,以准确确定档案是否符合根据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的规定适用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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