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情况下执行任务如何获得补贴?
读者 dangsanxxx@gmail 提问:未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被动员执行任务,如何享受补贴?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90/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2款,详细规定了《紧急情况法》(自2026年7月13日起生效)的若干条款,规定了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非国家预算人员的工资、工资、津贴和补助,具体如下:
a) 在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被动员执行任务期间,可以享受劳动日津贴、伙食费,例如根据《民兵自卫队法》关于组织建设力量和民兵自卫队制度和政策的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被动员执行任务的民兵;
b) 夜间执行任务(从前一天22时至次日06时)的,可享受劳动日津贴,增加不少于本款a项现行劳动日津贴的50%;
c) 除了本款a项、b项的规定外,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因有害、危险而增加的劳动日津贴,按实际执行任务的天数计算,享受如下待遇:
标准1:在紧急情况下执行任务时,相当于本款a项规定的劳动日补贴的0.5倍。
标准2:在执行有危险、有害因素的任务或在遭受自然灾害、疫情、严重灾难的地区工作时,相当于本款a项规定的劳动日津贴的0.7倍。
标准3:在执行任务时,在紧急情况下,有特别有害、危险因素,有高危影响生命和健康的,相当于本款a项规定的劳动日津贴的1.0倍;
d) 对于在企业、组织工作且未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在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被调动执行紧急情况期间,被调动机关支付劳动日津贴、伙食费和增加的劳动日津贴以及本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制度;企业、组织在被调动期间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在执行任务时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并计入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因此,自2026年7月13日起,未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执行任务,将享受上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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